西安初步建立四级河长制体系 1219名河长守河尽责
发布时间: 2017-03-11 浏览次数:1532
3月6日,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,自今年1月西安启动河长制以来,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四级河长制体系,全市1219名河长各司其职,守河尽责。
河长制启动以来,西安市按照“四无六有”的目标(无垃圾堆放、无漂浮物、无违章建筑、无污水直排;有生态空间、有牢固堤防、有管护机构、有良好水质、有美丽景观、有安全保障),在全市所有河流和具有河流功能的渠道、排水干支沟道,构筑市、区(县、开发区)、镇(街)、村(社区)四级河长体系。
西安要求各级河长是所包河流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,村(社区)级河长、镇(街)级河长、区(县、开发区)级河长、市级河长,要对所包河流进行定期巡查、检查、督导解决问题。市级河长对所包河流负总责,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,考核、监督下一级河长履行职责。区(县、开发区)级河长要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、用水效率控制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,对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。
截至目前,已有17名市级领导担任19条河流的市级河长,区(县、开发区)级河长97名,镇(街)级河长209名,村(社区)级河长896名。1202名河长将负责水资源保护、水域岸线管护、城乡水污染防治、水环境治理、重点河道峪口整治、水生态修复、节水用水、执法监管等八大项22条重点任务。目前,市级、区县级河长已累计巡查139次,镇(街)级累计巡查2857次,村(社区)级累计巡查24980次。
西安将对河长制实施工作实行分级考核,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,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,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。同时,西安计划通过4年努力,实现全市水资源有效保护、水污染得到全面遏制、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、水生态得到显著修复、主要河湖(除渭河外)达到IV类水质、饮用水水质100%达标。(来源:陕西传媒网)